三輪車違規(guī)搭載摔死人 車主賠錢領刑教訓深 |
應城網(wǎng) 2011-11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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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城網(wǎng)11月14日訊(通訊員魏丹)近日,應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駕駛三輪車載貨并違規(guī)搭載貨主,貨主不慎摔下車受傷致死的交通肇事案,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車主龔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,緩刑一年,賠償受害人人民幣9萬元.
2011年5月17日,龔某某駕駛一輛三輪載貨摩托車載運貨物,在對貨物沒有采取捆扎、固定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搭載貨主張某某,三輪車行駛至應城市計生局門前路段時,張某某不慎從車上摔下受傷,后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.應城市交警大隊認定,龔某某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.案發(fā)后,龔某某主動報警并接受交警調(diào)查,案件審理過程中,經(jīng)應城法院調(diào)解,龔某某及其所在某物流公司與張某某親屬達成協(xié)議,賠償其醫(yī)療費及其他經(jīng)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.
應城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龔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(guī),在對載運貨物沒有采取捆扎、固定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搭載貨主并致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.案發(fā)后被告人龔某某主動打電話報警,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,屬自首,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;其歸案后及庭審中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(jīng)濟損失,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,屬有悔罪表現(xiàn),均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.遂作出上述判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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