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閃婚”女提出離婚拒退彩禮 法院判決全額返還 |
應(yīng)城網(wǎng) 2012-12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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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(yīng)城網(wǎng)12月18日訊(記者余菊紅 通訊員譚小敏 李勇)近日,應(yīng)城人民法院陳河法庭對一起“閃婚”夫妻離婚案作出判決離婚的同時,一并判決女方返還男方彩禮金20000元.
審理查明,男方陳某年近30尚未成家,今年3月經(jīng)人介紹認識了王某,認識不到10天,兩人并登記結(jié)婚,在陳某送給王某及家人20000元的彩禮金后,雙方按習(xí)俗舉行了婚禮.婚后共同生活3天,雙方因脾氣不相投,性格不合,沒有共同語言,發(fā)生爭吵后便開始分居.王某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雙方離婚,陳某同意離婚,但他要求女方返還20000元彩禮錢,王某認為該錢系陳某自愿給付,屬贈與行為,不同意返還.
法院審理后認為,原、被告對于離婚均表示同意.因雙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,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,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.按法律規(guī)定,雙方雖辦理了結(jié)婚登記手續(xù)但確未長期共同生活的,一方要求離婚,另一方同意離婚并請求返還按照習(xí)俗給付的彩禮,法院應(yīng)當(dāng)予以支持.法院遂判決王某與陳某離婚,王某返還陳某彩禮20000元.判決后,雙方均未提起上訴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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